添加時間:2015/6/17 9:43: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協助我省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機械租賃市場的管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維護建筑設備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設備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建筑設備,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混凝土機械、樁工機械、土石方機械、起重機械、運輸機械、掘進機械等,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施工機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設備租賃企業,是指專門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自有建筑設備并對社會開展租賃業務的建筑業企業、經營銷售建筑設備同時也兼營建筑設備租賃的企業。
第四條: 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組織對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企業進行行業企業資質評估、行業信用評價,擬訂建筑設備租賃合同文本,建立建筑設備租賃信息平臺等。具體工作由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負責實施承辦。
第二章 河北省建設行業設備租賃行業資質
第一條:對于在河北省境內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下列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施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管理:
(一)專門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企業;
(二)對社會開展建筑設備租賃活動,并具有相關營業執照的建筑業企業或其所屬分支機構。
(三)經營銷售建筑設備,同時也兼營設備租賃的企業;
第二條:河北省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一)在縣、地級及以上城市區域范圍內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企業 ;
(二)跨城市但未跨省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企業;
(三)外省和直轄市、自治區注冊的建筑設備租賃企業在我省范圍內從事租賃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從事建筑設備租賃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甲級資質企業: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注冊資金或經營資金300萬元以上;
(三)可供租賃的自有建筑施工機械不少于20臺套或不低于1000千瓦;
(四)自有設備需經河北省建設機械協協會租賃委員會登記發牌;
(五)維修保養基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六)經過行業培訓,并取得租賃行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技術與管理人員不少于12人,持證專業技術維修工人不少于9人;
(七)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行業培訓合格,并持有上崗證書,并且每臺設備配備不少于2人;
(八)擁有必備的檢測設備;
(九)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十)能夠為租賃設備及相關操作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險手續(如工程機械綜合險等);
二、乙級資質企業: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注冊資金或經營資金100萬元以上;
(三)可供租賃的自有建筑施工機械不少于10臺套或不低于600千瓦;
(四)自有設備需經河北省建設機械協協會租賃委員會登記發牌;
(五)維修保養基地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
(六)經過行業培訓,并取得租賃行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技術與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持證專業技術維修工人不少于6人;
(七)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行業培訓合格,并持有上崗證書,并且每臺設備配備不少于2人;
(八)擁有必備的檢測設備;
(九)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十)能夠為租賃設備及相關操作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險手續(如工程機械綜合險等);
三、丙級資質企業: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注冊資金或經營資金50萬元以上;
(三)可供租賃的自有建筑施工機械不少于5臺套或不低于300千瓦;
(四)自有設備需經河北省建設機械協協會租賃委員會登記發牌;
(五)維修保養基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六)經過行業培訓,并取得租賃行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技術與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持證專業技術維修工人不少于3人;
(七)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行業培訓合格,并持有上崗證書,并且每臺設備配備不少于2人;
(八)擁有必備的檢測設備;
(九)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十)能夠為租賃設備及相關操作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險手續(如工程機械綜合險等);
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組織評審委員會對建筑設備租賃企業進行評估,并向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登記發牌并備案,同時提供相應的行業服務(保險、燃油、配件等服務具體標準另行通知)
第四條:申請建筑設備租賃行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申請表;
(二)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三)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個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
(四)有資格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建筑設備檢測報告;
(五)自有設備的合法擁有憑據(如發票、出廠合格證等)
(六)相應技術、管理、維修、操作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和崗位證書;
(七)維修保養基地場地證明(自由或租用);
(八)維修保養基地相關維修保養設備清單。
第五條:申請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程序是:
(一)企業向所在縣、市或所在行業建筑相關協會提出申請,也可向河北省建設機械協協會租賃委員提出申請。
(二)各縣、地市建筑相關協會進行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
(三)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四)評審結果核準后,由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頒發行業資質證書和相關設備牌,并組織相應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第六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對企業資質進行備案并負責每年度的檢驗,檢驗結果在河北省建設機械協協會租賃委員網站公示。
第七條: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有效期為兩年;資質(正、副本)由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統一印制。
第八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按照本細則負責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的動態管理。動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二)受理投訴并核實情況;
(三)對違規企業進行業處理。
第九條:對出現下列違規行為的企業,將給予書面警告,并在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網、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網等相關媒體上公布;對于情節嚴重,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要收回行業企業資質,予以公告,并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出租不合格的、報廢的、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機具)的;
(二)不按合同約定為承租方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被投訴并被查實的;
(三)出租方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持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的;
(四)降低出租機械完好標準和服務質量,低于成本壓價搞不正當競爭等擾亂建筑設備租賃市場秩序的;
(五)違反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
(六)申報資料弄虛作假,騙取行業企業資質的;
(七)取得資質后超過2個月不為已租賃施工的設備和操作人員購置相關保險手續的;
(七)嚴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
第十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組織制定《建筑設備租賃行業自律公約》,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工作,要接受企業和社會的監督。受理相關的投訴。
第十一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和各縣、地市建筑相關協會定期組織開展建筑設備租賃企業的信用行業評價活動。其信用行業評價的主要內容為:
(一)企業評價:企業管理水平;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完好狀況;對已出租機械設備的故障排除、維修和定期檢查;合同履約率;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情況;遵守行業自律公約情況等。
(二)用戶評價:承租方對企業履約情況及服務質量的評價、投訴情況。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可組織建筑業企業定期對租賃企業進行滿意度調查或抽查。
(三)社會評價:社會投訴及處理情況,包括對出租機械的環保、節能等措施;受表彰或處罰情況;有關機構的評價或認證情況。
第十二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組織制訂《建筑設備租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協議書;
(二)通用條款(適用于各類設備租賃活動和各類租賃企業);
(三)專用條款:按混凝土機械、樁工機械、土石方機械、起重機械、運輸機械、掘進機械、以及模架等分類。
第十三條:建立以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網為核心的河北省建筑設備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信息服務。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筑設備租賃行業企業資質年檢結果;
(二)租賃企業違規處理以及收回行業資質情況;
(三)提供建筑設備租賃供求信息及租賃價格行情;
(四)提供法律咨詢;
(五)推介新機械、新產品、新技術。
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網與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網、會員單位網站實行鏈接,或建立企業網頁,為租賃雙方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務。
第十四條: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租賃委員會要組織制訂建筑設備租賃行業培訓辦法,報河北省建設機械協會批準后實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